更新時間:2018/3/1
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有防范火災發生的風險意識,一場火災對人身、財產都存在很大傷害。物業在日常管理中,也要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那么家里失火物業有救火職責嗎?法律快車的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僅對小區公共區域的基礎設施和安全秩序負責,如果只是因為業主個人原因導致失火的,物業并沒有責任,但發生火災時,物業要協助做好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存在以下過錯行為的,應對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1、消防管道無法供水;
2、疏于對公共區域的安全維護;
3、消防通道堵塞;
4、其他消防設施故障,如預警燈故障、消防栓出水慢、消防栓有水但無卡扣等;
5、未及時發現險情或配合滅火;
6、無消防設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及內設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
2、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員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3、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組織防火檢查,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落實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7、物業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將對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單位分級管理的規定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屬于市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的,報市公安消防機構備案;不屬于市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的,報區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公安消防機構備案。